依据绍兴市口腔医院关于切削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FY-20220013)开标结果,2022年12月16日我院依据中标通知书与浙江一然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切削机采购项目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条款第二条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乙方将设备免费安装到甲方指定地点。”至2023年1月20日浙江一然贸易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合同,已超出合同规定时间,我院依据合同第六条条款规定向浙江一然贸易有限公司发送《履约合同义务催告函》,但催告后30天内浙江一然贸易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合同内容,严重违约,严重影响我院后续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度。
依据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第六条本合同解除条件之约定,“1、乙方提供的设备如延迟交货,经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供货方违约行为符合合同解除条款约定,经我院医学装备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正式解除我院与浙江一然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解除合同事宜于我院官网(wwww.sxskqyy.com)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3日-3月10日。
绍兴市口腔医院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