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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工作制度汇编】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2-05-31       访问次数: 12288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每天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放置于防渗、防漏、防锐器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应设立医疗废物收集点,利于废物的收集。

3、对损伤性医疗废物(如:针头、手术刀片等)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其它医疗废物,直接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封扎袋口后装入专用的医疗废物分装箱。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4、每天的医疗废物及时由专人转交与绍兴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专用运送车,外运的医疗废物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5、运送工具、医疗废物收集点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虫、防鼠等安全措施。并应定期消毒清洁。

6、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卫生员应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7、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集中并进行初步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记录包括消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时间、消毒剂名称及用量、加水数量、消毒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