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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7-08-18       访问次数: 782
2017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现就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第三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5家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会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7名(16个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其中国外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以上;
    3.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放宽到5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统一到2017年6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8月29日,考生可直接去人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9月初(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样表格式见附件2-3)。如应聘人员现为绍兴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样表格式见附件2)。
    2.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在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但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3.体检。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可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5.聘用。考察合格人员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正式编制)。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后不再递补。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资格审查未通过;在职人员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2.需规培人员聘用上岗后,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包括院校招聘)不得报考。
    4.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4〕87号)、《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15〕1号)等文件精神,招聘录用的本市外的50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60万元购租房补贴或申购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博士学位人员或本市外的45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8万元安家补贴、35万元购租房补贴;招聘录用的全国重点大学(指985、211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给予5万安家补贴,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等。
    5.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各医院官方网站查询。
    6.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考生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预报名简历请投递医院邮箱地址。绍兴市口腔医院办公室:0575-88551131(kqyy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