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院对参与2019年度外加工义齿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XSKQYY-2019-08)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发现大部分投标人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的义齿产品未能满足我院需要。根据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要求,为确保此次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本次招标作出以下调整:
一、投标人须做如下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原内容为: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七、所投产品要求 1.所投产品必须拥有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产品代码。 2.所投产品价格必须可通过浙江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 |
附表7: 报价书(开标一览表)(格式) 注:1.投标产品名称必须拥有浙江药械采购平台阳光产品代码,若采购平台上的产品名称与投标产品名称不符,请备注相近似的名称及其阳光代码。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有效。 |
现变更为: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七、所投产品要求 本次投标中对所投产品是否有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产品代码不做限制报价,但投标人须执行承诺函规定的承诺,确保在期限内完成。 |
附表7: 报价书(开标一览表)(格式) 注:1.本次投标中对所投产品是否有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产品代码不做限制报价,但投标人须执行承诺函规定的承诺,确保在期限内完成。若投标人投标产品名称与采购平台上的产品名称不符,请投标人备注相近似的名称及其阳光代码,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有效。 |
三、其他事项不变。
各投标人如对上述调整有异议,请于9月6日17:00之前加盖公章书面反馈给招标办,联系电话:0575-88551156。
附件一:《承诺函》
绍兴市口腔医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