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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1-14       访问次数: 1661

    为满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统一组织开展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度医学类专业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19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17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为研究生学历的,则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西药剂人员岗位所需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药学等专业;
  6.因工作需要,报考护理岗位原则上身高155cm以上;
  7.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官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已被确定为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院校招聘(2016届毕业生)拟录取人员的不得报考。
  报名时间:自2016年1月19日9时起到2016年1月25日16时止。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26日(周二)8:30—16:0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区稽山街道五泄路172号)。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情况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2016年1月28日9时至17时进入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官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内容,如有差错,请于1月29日上午10时前到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更正,地点绍兴市区八字桥直街167号。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招聘计划人数5人及以上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外)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不能开考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临床类考医学“三基”知识,护理类考护理“三基”知识,中医、中药考中医药基础知识,其他类考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下午14:30—16:0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2月初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该岗位所推出的招聘单位及相应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官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绍兴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其中绍兴市第五医院、绍兴袍江医院的事业编制挂靠在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录用人员凭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 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0557;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3日